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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九条奖励措施 推动电商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21 15:58 | 来源:未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打造闽货自营电商平台等方面出台九条措施,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通知》提出,支持福建省企业和相关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3名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福建省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福建省自贸试验区,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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