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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年内淘汰煤炭落后产能7779万吨

发布时间:2015-05-08 18:28 | 来源:网络整理 |

  到2015年底,能源局将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

  昨日(5月7日),针对煤炭行业治理,国家能源局连发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就在两天前,能源局下发了有关煤炭清洁化的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到2015年底,能源局将开展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

  此外,能源局还公布了全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求在2015年要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煤矿1254座。

  就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开始主动减产、控产。近日,神华集团加大减产力度,全年预计减产5000万至6000万吨,降幅从年初的10.8%扩大至16%以上。

  不仅如此,中煤、伊泰、同煤等大型煤企一季度产量也不同程度下降。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冬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淘汰落后产能近年一直在提,按每次相关政策要求,仍是以淘汰一些小的、散的中小型煤矿为主,采用直接关停或整合到其他大型企业下属等多种方式。

  按照能源局提出的要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以及月度生产计划。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其中,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

  刘冬娜分析称,目前我国原煤产量中贡献最大的是内蒙古、山西和陕西,总计约占我国原煤总产量的68%,这三个省份也陆续减产。

  在治理超额生产之外,能源局再次重申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条件,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等。

  能源局表示,将会组织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检查验收,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宁夏基本完成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

  记者获悉,能源局要求今年内全国范围内关闭1052处、总产能6391万吨煤矿,同时对202处、总产能1388万吨煤矿改造升级。其中,贵州、黑龙江计划关闭煤矿超200处,淘汰落后产能逾千万吨

  实际上,能源局淘汰落后产能一直没变。在去年6月份,包括安监局在内的十二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小煤矿存在很大问题,包括环境标准、安全等,行政手段能将其挤出市场。

  不仅中央部委严查产能淘汰,地方早已开始严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获悉,2014年山东省共有18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产能288万吨。其中关闭煤矿13处,淘汰产能201万吨;改造升级煤矿5处,淘汰产能87万吨。2015年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年底前将关闭35处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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